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申报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76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抓紧组织本地区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上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项目材料要求
1、各省辖市(直管县)发展改革委、住建部门上报的备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
2、备选项目汇总表、污水垃圾项目清单列表(详见国家通知中的附表1、附表2、附表3)。
3、有关项目材料单行本(污水处理备选项目与垃圾处理备选项目分别列出目录并简装成册)。
(1)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日期应晚于用地预审意见和环评批复文件的日期)。
(2)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需新征土地的项目,请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无需新征土地的项目,请提供土地证的复印件)。
(3)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
(4)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5)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划选址意见。
(6)污水或垃圾收费文件。
(7)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配套资金证明(包括地方配套资金承诺文件、银行贷款承诺函、贷款合同或授信协议、企业自筹承诺文件等),本年度资金必须平衡。
(9)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说明(必须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委托函,委托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对国有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并附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如项目法人为国有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并附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如项目法人为国有独资企业,附企业营业执照,可不出具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说明)。
(10)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家组评审意见。
(11)新建项目预计开工时间的说明或已开工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说明。
(12)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二、上报时间要求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发改部门,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条件,在充分听取住建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与4月17号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汇总表报省发改委城市处,同时抄送省住建厅城建处。并将全套申报材料(一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城市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城市处: 孙晓蔚 李笑凯
电话: 0371-69691642 0371-69691509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周莉莉 张忠
电话:0371-68080857 68085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