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
近期,我省部分城市发生多起窨井“吞人”、伤人事故,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响强烈。各地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井盖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井盖安全管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各市、县(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依附于城市道路范围内井盖管理的牵头部门。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展综合整治、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要统筹协调各类井盖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严格管理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二、落实井盖管理责任主体。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井盖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认真落实井盖的维护管理责任。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各自井盖的管理责任,落实井盖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负责全面摸底登记所属地下管线井盖等设施,准确统计各类地下管线井盖的数量、规格、铺装地点并报市政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开展井盖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行业内地下管线井盖规格和标准,并立即组织管线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开展井盖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摸清井盖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井盖管理部门要加快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井盖更新改造,同时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对地下管线井盖进行防盗、防坠等技术改造,提高井盖的安全防护等级。短时间难以进行改造的,应完善相应安全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健全预警监控机制,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经常对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井盖进行检查,对于窨井塌陷、井盖缺损等情况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成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和有关产权单位立即到场设置明显标志,并在当日进行修复。产权单位对设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各种井盖,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加强管理和养护,对缺损的设施应当及时修复。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在开展管线检查、养护、维修、施工等作业时,应按规定在地下管线井口周围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派专人看护并限期完成作业,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五、加强井盖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井盖施工安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选用符合国家或地方产品标准的井盖产品,并标明其使用性质及权属单位。施工标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封闭管理的规定,出入门口设置专人值班;因管线单位施工确需临时打开围档的,施工标段与管线单位协商共同安排人员昼夜看护、管理拆除围档区段,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封闭围档。
六、加快推行井盖数字化管理。建立井盖档案登记制度,积极推进井盖资源的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城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井盖安全管理和档案资料纳入到数字化城管工作中,依托数字城管平台,进一步发挥数字城管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的功能,提升井盖管理效率和水平。利用数字城管平台,加强对各类地下管线井盖等市政设施的监管,发现井盖被盗、破损的,要及时通知市政管理部门或产权单位进行补修。未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城市,要加快推进井盖安全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统筹监管井盖安全。
七、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和宣传形式,加强井盖安全和应急防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井盖偷盗和损坏后的严重后果。发挥街道和居委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阻止各类损坏井盖的行为,增强社会公众保护井盖的责任意识。
八、加大处罚力度。对各地下管线单位不及时补修被盗、破损地下管线井盖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