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电话:0371-63832879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24号润华商务花园D座403 405 409室
邮编:450000
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7/7/20 发布
/uploads/file/20170721/20170721165052855285.doc

 

                                               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文

 豫市公协【2017】19号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国家对城市设计人才、建筑设计人才、城市管理人才、装配式建筑技术人才、建筑业高级管理人才及现场管理等人才的培养培训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迫切需要加大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迫切需要通过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创业能力。为了满足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工作要求,提升我省住建领域市政公用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能力、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豫建人教[2017]5号)文件要求,协会决定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我省市政工程、污水处理、城镇燃气、城镇供热、市容环卫等行业在省住建厅注册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住建领域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根据住建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6学时的要求,结合市政公用领域新技术、新要求,以及我省市政公用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对知识更新的需求设定下列内容:

(一)公需科目

1、学习贯彻5年行动计划打造中西部科技新高地

2、河南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学习辅导

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

4、全民科学素质专题教育--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二)专业科目

1、城市设计的概念、内涵、对象层次和内容范围

2、城市设计过程的组织、实施、公众参与和设计成果的表达

3、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

4、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5、装配式建筑技术

6、新型城镇化

7、生态城市与海绵城市

8、PPP模式与城市建设

9、行业有关新标准及规范

10、市政工程施工新工艺

11、城镇燃气的应用与安全技术

12、地下排水管线工程施工新工艺

13、污水处理行业发展近况、新规范标准、化验检测要点与达标排放

三、继续教育形式

住建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主要形式为网络在线学习。市政公用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http://szxh.hnjs.net.cn/,(具体流程详见系统操作说明)在完成信息注册后,分别进行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在线继续教育学习。学习结束后应打印学时证明,作为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的凭证。(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四、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和审验

(一)由学员所在单位人事(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进行审核、证书登记,并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汇总。

(二)专技人员所在单位人事(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携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到厅人教处进行学时审验,审验合格后,厅人教处签署“业务主管部门审验意见”。

五、相关要求

(一)全省市政公用行业的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二)全省市政公用行业的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

六、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市政公用行业各有关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

 

如有问题,请与协会和省中原建设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联系。

(一)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 

贺丽娜 0371-63830971  13673650353

(二)服务中心  

高一升  0371-63297636  13939003198

 

 

附件1:河南省住建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用户注册及学习流程

附件2:河南省住建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2017年7月18日



Copyright ©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河南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