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文件
豫市公协【2016】7号
关于缴纳2016年会费及催缴2015年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会费是协会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保证。依据《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章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为了更加有效的开展协会工作,更好的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请各会员单位接通知后,于2016年4月20日前缴纳2016年会度会费,上年欠缴会费的单位请一并补缴。
一、会费标准
一般会员单位1500元/年;
理事单位(分会常务理事)2000元/年;
常务理事(分会副理事长)单位3000元/年;
副理事长(分会理事长)单位4000元/年。
会员单位在此收费基础上自愿多缴的不受上限限制;企业赞助本着自愿的原则,不受此标准限制。
二、协会账户
户 名: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
开户银行:建行郑州金水支行
帐 号:4100 1523 0130 5000 1004
三、注意事项
1、请务必在汇款单上填写缴费单位名称(全称),特别是由核算中心集中支付,转账单位户名与入会员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单位在汇款单备注上注明缴费单位名称,以免影响开具发票,转账后请与各行业分会联系。
污水分会:乔俊辉 13598414660
燃气分会:沙欣欣 0371-68818181
环卫分会:谢青焕 13526511639
供热分会:张晓佳 0371-68982382
市政分会:郑豫红 0371-67176560
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 :贺丽娜 63832879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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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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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会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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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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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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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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