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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全省市政公用行业2015年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2015/7/6 发布

关于开展全省市政公用行业2015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要求,加快我省市政公用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社厅、省住建厅联合发文《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2015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有关为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32号)要求,我省市政公用行业2015年度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正式启动,报名时间为7月11日至8月1日,岗位工种名称、等级、申报条件及相关具体要求按文件规定执行。

望各单位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基层员工中,鼓励和动员符合条件的员工积极报名。

附件:《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2015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有关为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32号)

 

                      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

                        201576

附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南 省 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

 

豫人社职业(201532

 

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2015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河南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要求,加快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种范围

(一)开展技师考评的工种(共38个)

1.土木建筑类10个工种:木工、钢筋工、抹灰工(装饰镶贴工)、建筑油漆工、砌筑工、防水工、建筑材料试验工、塔式起重机驾驶员、挖掘机驾驶员、推土铲运机驾驶员。

2.建筑安装类10个工种:工程安装钳工、安装起重工、管道工、通风工、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焊工、冷作工、筑炉工、铆焊检查工、建筑维修电工。

3.供水类7个工种:净水工、泵站运行工、供水供应工(供水调度工、水表装修工)、水质检验工、泵站机电设备维修工、管工、变配电室值班电工。

4.市政公用类11个工种:污水处理工、污泥处理工、污水化验监测工 、燃气具安装维修工、生活燃料供应工、燃气储运工、管道工(燃气)、汽车加气站操作员、花卉工、绿化工、植保工。

(二)开展高级技师考评的工种(共21个)

1.土木建筑类2个工种:抹灰工(装饰镶贴工)、建筑材料试验工。

2.建筑安装类9个工种:工程安装钳工、安装起重工、管道工、通风工、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焊工、冷作工、铆焊检查工、建筑维修电工。

3.供水类5个工种:泵站运行工、水质检验工、泵站机电设备维修工、管工、变配电室值班电工。

4.市政公用类5个工种:污水处理工、污泥处理工、污水化验监测工、燃气储运工、管道工(燃气)。

二、考评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考评标准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已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按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尚未出台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按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执行。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人员的工作年限、专业工龄,按截止到考评的当年630日计算。
   (二)技师申报条件
  
 1.正常申报条件。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按国家职业标准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尚未出台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按行业职业标准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既无国家职业标准也无行业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2)参加工作满18年且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1年以上;
   (3)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4)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
    2.破格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1)已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省级及以上CN刊物上发表本职业学术论文者;
   (2)获得本职业(工种)市级技术能手称号、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称号者,获得河南省建设系统首席员工称号者;

3)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三等奖两项(次)以上科技成果奖(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创新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或省建设职工技术英杰、省建设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成果三等奖以上前两名技能岗位完成人;

4)对企业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职工(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以上,创新纪录、先进操作法等,具有市级以上相应机构颁发的证书和证明);
   (5)具有较高技能水平或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技绝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

6)在指导青年工人或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进行技能训练、传授技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所带工人或学生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比赛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

7)取得本职业(工种)相应技术国家专利者;

8)从事的工程项目获国家或省级工程质量优质奖的施工生产一线岗位上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班组长、技术骨干(在该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由企业推荐参加技师考评。其中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全国广厦奖、国家市政工程金杯示范工程奖的项目企业可推荐20名;获得河南省工程建设“中州杯”奖、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河南省市政工程金杯奖、河南省市政公用优良工程奖、河南省优秀施工企业的可推荐10名(需提供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书、项目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施工生产一线技能岗位上的班组长、技术骨干单位证明)。

  (三)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1.正常申报条件。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按国家职业标准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尚未出台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按行业职业标准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既无国家职业标准也无行业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1)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
   (3)取得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者;

4)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并在生产一线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5)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
    2.破格申报条件。已取得技师职业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615名,部级技能竞赛前410名的选手;
  (2)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者;

3)获得省级以上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省级优秀职工经济技术创新二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省建设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成果二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

4)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5年以上,在技术革新、攻克难关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以上,须有市以上相应机构颁发的证书或有效证明)。

三、申报程序

申请参加建设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需填写《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或《高级技师考评申报表》(附件12,复印要求按原规格式样,须双面打印)一式3份,《河南省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简表》或《河南省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评审简表》(附件34,复印要求B4纸)一式15份,并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级工或技师的《职业资格证书》(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照片6张(21张,15张)。破格申报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发表的本职业(工种)相关的论文刊物。

由单位对申报人进行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考核后,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填报《河南省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或《河南省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附件56,复印要求B4纸)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河南省建筑八大公司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评审的可直接将材料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四、考评的内容、方法及考务管理

(一)技师考评的内容分为理论知识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部分,每部分各占100分,各项成绩均达60分以上为合格,前二项成绩合格,方可参加综合评审。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单项考核合格的成绩2年内有效。

(二)考评的方法。理论知识采取闭卷考试,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操作或答辩方式,综合评审采取审阅工作业绩、潜在能力、技术创新、传授技艺等材料和有效证明等方式。

(三)考评合格者,由省建设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核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加盖两厅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

五、时间安排

7月11日—81日,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受理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资料时间,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资格审查。

8月上旬,组织申报人员进行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8月底,由省建设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组织进行综合评审。

10月底前考评结束。考评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六、其他事项

(一)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费用标准按省发改委豫计收费(20032305号和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文件执行。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芦  0371-66228747(兼传真)

杨钢梁0371-55671270

(三)材料报送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8号中储粮大厦3单元710号。

    附件:

    1.《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

    2.《高级技师考评申报表》

    3.《河南省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简表》

    4.《河南省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评审简表》

    5.《河南省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

    6.《河南省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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