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市公协【2021】20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保障本会正常有序的开展工作,管好用好会费,协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章程》等规定,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会费收缴与使用管理办法》,本办法在2021年6月16日召开的“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三届六次暨四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现将《会费收缴与使用管理办法》予以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会费收缴与使用管理办法》
2021年6月28日
附件:
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
《会费收缴与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费管理,保障本会正常有序的开展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会费收取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实施,并开具河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
第三条 本会会员应按照协会章程,认真履行义务,主动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 协会会员交纳的会费标准,按照会员权利与义务相衔接的原则,设立4个档次:
副理事长 5000元/年;
常务理事 4000元/年;
理 事 3000元/年;
一般会员 2000元/年;
单位会员自愿多交不受此标准限制。
缴纳会费时间为每年6月底之前;新入会会员单位在履行入会注册手续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费缴纳。
第六条 会员证实行有效期管理,每年的6月底之前发放年度会员证,有效期为一年,次年6月底自动失效。会员未按期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会员权利,连续两年不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注销会员资格并予以公示。
第七条 会费的收支采取统一收支的管理办法,由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账户集中收取,财务分户记账。60%用于分会活动经费,40%为管理费用,用于办公费用和全体会员活动经费;分会及其他工作机构不再独立设立银行账户。
第八条 会费使用坚持用之得当、节俭的原则,支出范围如下:
(一)协会办公经费、房租及管理服务费用;
(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工作会等会议支出;
(三)组织对行业调查研究等服务活动支出;
(四)组织对本协会管理及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支出;
(五)组织理论研究及业务交流活动;
(六)协会组织的创先争优竞赛表彰支出;
(七)协会组织的各类安全、服务检查工作支出;
(八)其他活动支出。
第九条 协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厉行节约,加强会费使用的控制和管理。
第十条 每年的会费收支情况,须报告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 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河南省民政厅对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协会会费收支情况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和监督。
第十三条 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如需调整,应由秘书处向理事长办公会提出报告,批准后按程序提交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于2021年6月16日,经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三届六次暨四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