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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市容市貌百日整治 从整治标准入脑入心开始

2015/7/1 发布

夏季市容市貌百日整治

从整治标准入脑入心开始

 

6月22日晚,记者在西大街公园南门附近看到一家餐饮店晚上6点半准时入市,有着统一的铺设和垃圾容器,炉具无烟,没有乱搭棚庵,盲道未被占压,符合城管百日整治餐饮夜市标准。这家餐饮店老板告诉记者:“以前我们对城管工作缺乏理解,他们一来,我们就收摊,他们一走,我们继续,二者的关系比较“水深火热”。现在好了,通过《一封信》、《告知书》、城管队员的耐心劝导,我们看到了城管的努力和决心,自己也很理解、配合,按照餐饮夜市“五统一、三严禁”的要求整改,签订《经营承诺书》,不违反城管规定和整治标准,做生意心里更踏实,更舒心了!”

据悉,此次夏季市容市貌百日集中整治,市城管局制定了详细的整治标准:(一)严禁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凡城区内的主次干道、桥头、广场、游园、景区、校园、商场等周边,严禁流动摊点占道经营、随意摆摊设点、占压道路,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沿街叫卖,噪音扰民。(二)清理沿街门店店外经营。沿街单位和门店不得在店外摆放商品、从事营销活动、店外加工、门前堆放杂物、摆放灯箱、广告牌等物品。(三)全面规范餐饮夜市。建成区内各类餐饮夜市需在城管部门划定允许路段和区域内经营。要严格按照“五统一”(统一使用油烟净化炉具、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地面铺设、统一垃圾容器、统一温馨提示牌)、“三严禁”(严禁占压盲道、严禁噪音扰民、严禁乱搭棚庵)的夜市管理标准进行规范管理;夜市经营时间不得早于18:30,不能晚于23:30,不准提前入市、延时退市;经营商户要坚持摊走地净,收市后门店外不得堆放桌椅、灯箱、烧烤架等物品或杂物。(四)规范临时农副产品便民点。市区所有农副产品便民点、临时瓜果销售点设置统一的标识标牌,沿街商贩进入就近便民点,按划定区域、规范经营,不得占道经营、乱扔垃圾、噪音扰民、乱搭棚庵,不得经营农副产品以外的商品。

市城管局支队政委邓军告诉记者:“此次百日整治活动标准高,要求严,希望广大经营商户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和整治标准,文明经营,规范经营,争当文明商户,理解、支持、配合此次整治活动,共同维护洁净靓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许昌市城管局外宣办: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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